结婚当天价值4千多元的项链丢失保管人拒绝赔偿 结婚当天我的项链放在我朋友(傧相)那里,交给她的时候我还告诉她一定给我保管好,但是婚礼结束的时候我们管她要项链,她才说项链丢失的事情,经过我们的分析这个项链应该是让傧相给拿去了,我们也没有证据就是她拿的,她就据不承认项链是她拿走的,也拒绝赔偿我们的损失,我现在想起诉到法院,法院又说被告是哪里的让我们上哪去起诉,我想问法院这样的说法对么,我应该怎样维护我受损的权益呢?
2011-08-29 13:21 李维龙(黑龙江-七台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1年08月27日 09时36分
答:法院的说法正确,不过,无偿保管的话,保管人是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8-27 09:37
法院这种做法欠妥。你们之间形成保管合同。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3 110网律师 2011-08-27 10:16
如果项链真在对方手里,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方拒不返还涉嫌侵占罪。
4 110网律师 2011-08-27 11:27
关键是证据问题,管辖权一般是原告就被告。
5 贾金勇律师 2011-08-29 13:40
无偿保管的话,保管人是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1-09-02 14:53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项链的保管人,必要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调查,管辖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