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资房退款的问题 1999年,我校由政府、单位、个人(每户教师集资一万元)三方集资(大概40万)建教师住房12套。当时承诺教师可以终身居住,由于学校的撤并。学校已于2011年停办。现政府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旅游开发建设,准备将学校的教师集资住房作它用。教师必须搬出原住房,而政府只退还原集资款1万元,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政府是否应当给予每户教师相应的补偿呢?谢谢!
2011-08-26 09:48 我123我4……(湖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6 09:56
不妥,可进行行政救济
2 110网律师 2011-08-26 22:04
政府行为不妥,可以按照民事程序主张政府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