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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问题求教
比较复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问题求教 我于今年6月起诉离婚,由于女方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未痊愈(她2003年犯病,曾三次住院治疗,可我只拿到了一次住院病历,另两份因要她的身份证没法拿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想问的是,半年后我要再起诉,该以什么理由好呢,以确保能离。 实在不想过了,没感情可言。
   这次法官在判的时候说我第二次起诉也未必能离,他让我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我看最高法不是有个司法解释,精神病久治不愈是离婚依据吗?这法律、法院怎么就不判离呢? 
   麻烦帮解答一下,谢谢了!
2008-10-11 11:01 qwpp11……(北京-石景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8-10-11 11:26
同情你的遭遇,但要离就必须走这个程序。
2 刘江律师  2008-10-11 12:0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3 孙新律师  2008-10-11 14:40
准备好证据,以及理由起诉吧。QQ:22412166
4 陈新明律师  2008-10-16 11:2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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