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问题 男女双方协议不成,男方想起诉离婚,现在关于法院立案管辖权问题。男女双方在厦门购得二手房(双方户口都还在老家没迁过来),双方也在厦门居住有一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目前还是居住在厦门。请问,男方想起诉是要到老家法院吗,还是在厦门?应到哪里去起诉,法院才能立案?
2011-08-26 08:01 shh088(福建-厦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8-26 08:46
经常居住地。
2 110网律师 2011-08-26 09:10
可以到厦门起诉,到你们暂住的区法院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26 09:26
在厦门
4 陈奇斌律师 2011-08-26 10:35
你们在厦门居住了1年以上,属于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厦门起诉,以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最好找不动产所在地提起。那既然你们房子,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那还是在厦门法院提起比较好
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最好找不动产所在地提起。那既然你们房子,经常居住地都在厦门,那还是在厦门法院提起比较好
5 110网律师 2011-08-26 15:54
经常居住地。
6 2011-08-26 19:28
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厦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在厦门起诉。
直接的证据就是暂住证。
直接的证据就是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