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QQ聊天记录可作为过错方的证据吗?
QQ聊天记录可作为过错方的证据吗? 因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两年没履行夫妻义务,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安慰,就和同事在QQ上聊天,久而久之就称呼为老公、老婆,谈话内容亲密.....丈夫发现后,下载了谈话内容,并在同事那诈取了3万元,同时将我诉讼到法庭,请问QQ聊天内容能作为过错方的证据吗?他在同事那诈钱不犯法吗?
2011-08-25 23:03 126951……(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8-26 09:49
不属于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过错。
他涉嫌敲诈勒索罪。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