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与赡养老人的问题 父母有一儿一女,父已去世,留下一房产,给予儿,但儿与其姐姐达成口头协议,将此房给予姐姐,母亲由姐姐全权赡养,儿今后不再承担与母亲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赡养义务,请问 这种做法 法律上是否承认?身为儿子的一方 要怎么做才能确保 此种做法受到法律保障,签署协议可以吗?法律认可吗?
2011-08-25 10:53 小鸡爱吃米(江苏-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年08月25日 10时58分
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放弃。身为人子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逃避责任,出于这样目的,不论做什么样的协议都无法规避。
2 110网律师 2011-08-25 10:58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法律不认可
3 110网律师 2011-08-25 11:22
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4 李同红律师 2011-08-25 11:24
不可以的,你可以放弃财产权利,但不可以放弃自己赡养老人的义务。
5 陈晓云律师 2011-08-25 12:49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6 2011-08-25 13:44
不合法,该协议对父母没有约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