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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是否为工伤?该如何赔偿?
劳动法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 是否为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母亲在上班途中摔伤,原因是镇府修自来水管道而使道路泥石淤积,又没放置警示灯或告示牌,路灯坏了,骑的是电瓶车,所以上晚班时出了事故。我想问这算不算工伤?现在我母亲伤的很严重,肩胛骨断了,钢板需一年半时间才能撤除,还得休息一年,今后不能再干重活,我想问这医疗费误工费等应该由哪一方负责?公司和政府都有责任吧,两边有冲突么?
2008-10-11 09:48 vikki1……(浙江-宁波)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0-11 09:56
不算工伤,可以要求设施管理人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8-10-11 09:59
不属于工伤,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 孙新律师  2008-10-11 10:26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4 110网律师  2008-10-11 10:31
你好: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5 刘江律师  2008-10-11 11:59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6 陈新明律师  2008-10-15 16:52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7 110网律师  2008-10-17 21:22

  由于你母亲不是受到机动车伤害,因此不属于工伤。但是镇政府和道路施工方存在过错,你母亲可以对他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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