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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我现在37岁,孩子9岁,我于2015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离婚
你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我现在37岁,孩子9岁,我于2015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离婚 你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我现在37岁,孩子9岁,我于2015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办理离婚,第一次调解未果,男方不同意,到2014年12份是二次诉讼,男方仍然缺席,没有结果,
我打电话给我的代理律师,律师对我说上边有人查手我的离婚案件,我想问问怎么样才能尽快结束离婚案??谢谢你
2016-01-15 09:03 ask201……(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6-01-15 09:06
到期再次起诉离婚
2 110网律师  2016-01-15 09:57
可以再次起诉
3 钟如超律师  2016-01-15 17:18
第一,若有证据证明分居多年,是法定离婚事由。第二,无法定事由,通常二次起诉会认定感情却已破裂,判决离婚。讲清楚你的情况,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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