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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有精神病,六年分居,可否离婚?
婚后丈夫有精神病,六年分居,可否离婚? 婚后三年丈夫查出患有精神病,女方被逼离家出走六年,现有一女孩14岁,于女方抚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女方迫于精神生活压力向法院提出离婚,如今女方不在,全权受托父母提出离婚。提问:八月十号已提出上诉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开庭?父母可以代理吗?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呢?男方索要赔偿5万,女方不同意是否可以? 谢谢
2011-08-24 16:16 ODV6915(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8-24 16:35
这是可以离婚的,男方要求赔偿与法无据
2 110网律师  2011-08-24 16:26
离婚案件原则上当事人需要出庭诉讼。男方要求赔偿要看有没有事实依据,如果没有,法院不会支持。孩子抚养问题,我认为跟随女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 110网律师  2011-08-24 16:30
一、法院传票,会告诉你开庭日期的。
二、父母可以带来,但是女方开庭时必须到庭,如果不到庭,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
三、这种情况,男方连自己都养活不了,还怎么抚养孩子?
四、女方可以不同意。
4 110网律师  2011-08-24 20:22
对于什么时候开庭的问题,因对方是精神病人,需要变更监护人,才能确定开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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