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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双方合资商店,后因拆迁问题双方商量协定:我将该店所占股份转给对方,店里所有设施及货品由对方接手,对方支付我34000元。但对方当时提出无法一次性付清要求分期支付,每月支付我3500元并立协议。现对方已支付22800元,剩余11200元未支付且对方反悔现在要求部分钱以当时店里货品相抵否则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协商无果,所以我想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
1、如果起诉该案涉及标太低,各项费用下来是否合适??
2、现只有双方当时所立协议,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3、协议中写到“对方每逾期一天将有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协议中涉及的逾期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我再等两个月起诉对方,是否会多产生两个月的违约金??
2016-01-14 16:29 qq7876……(山西-太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1-20 10:13
标的额较小,证据充足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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