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与他人连保贷款40万,我名下18万,本息己还清,其他两人有偿还能力 2012年我与他人连保贷款40万,我名下18万,本息己还清,其他两人有偿还能力,但还款不积极,没有按照签订的协议还款,导致我的工资被冻结,是否可以使行追偿权,并要求银行和执行庭对其两人进行强制执行,冻结其全部财产,以尽快还清债务。
2016-01-14 12:36 ask201……(山东-聊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1-14 12:41
可以的
2 石陈荣律师 2016-01-14 17:12
你当然可以行使追偿权
3 修东磊律师 2016-01-14 20:41
当然可以行使追偿权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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