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收养继子女的有关问题
涉外收养继子女的有关问题 尊敬的律师好,我先说一下我的背景资料.我和前夫离婚后小孩归我抚养.他没出过一分抚养费.四年多前我和法国人结婚,居住在新加坡至今.我和我的孩子仍然是中国籍,现在我的丈夫希望正式收养我和前夫的孩子,在事实抚养的基础上成为他的法定抚养人.请问:

1:涉外收养继子女对收养人结婚的时间有无限制?

2:由于我们不在法国居住,如果要向中国收养中心提出申请的话,是否要通过法国驻新大使馆发出申请?是否一定要通过中国办理申请?(孩子一直和我们生活在国外).

3:像我们这种个案中,送养人是指我前夫,还是我和我前夫?书面同意送养书是需要我们俩共同声明么?是否需要公证?公证后是否办理登记时不需要我前夫到场?

4:涉外收养继子女是否跟普通涉外收养子女一样,需要排队?

5:我小孩快9岁,送交材料和办理时是否需要他到场?


6:这个收养程序可否委托律师办理?收费多少?

谢谢!
2011-08-23 18:00 yangya……(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8-23 18:08
涉外收养要符合中国及当事国的收养规定的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