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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我儿子结婚六个月,五个月不让过性生活,现在他提出离婚,在这六个月期间
女方和我儿子结婚六个月,五个月不让过性生活,现在他提出离婚,在这六个月期间 女方和我儿子结婚六个月,五个月不让过性生活,现在他提出离婚,在这六个月期间,我们发现了他前男友送给他1万多块钱的东西,他还给别的男人买衣服等物,我们认为有出轨的行为,如果离婚我们有理由让他培尝吗?还有认识到结婚,到婚后他一分钱都沒给我儿子和家里花过,他们家结婚也沒陪送任何东西,现在婚房里没有她们家~分钱东西,我们家为结婚花去了几十万,所有东西都是她要的,我们有权让她们家陪尝吗?这种行为算骟婚吗?
2016-01-13 17:50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1-13 18:45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2 孙新律师  2016-01-13 21:55
收集证据,如果没有登记或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有权要求退还彩礼,最好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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