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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丈夫父亲单位福利房。婚前丈夫父母已去世,婚后根据房改政策以夫妻名义购买了此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
房子是丈夫父亲单位福利房。婚前丈夫父母已去世,婚后根据房改政策以夫妻名义购买了此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 房子是丈夫父亲单位福利房。婚前丈夫父母已去世,婚后根据房改政策以夫妻名义购买了此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现丈夫的哥哥们把此房要以遗产的方式分割。可以吗?
2011-08-23 15:25 齐高甜甜(河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8-23 15:43
这是不可以的,这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 孙新律师  2011-08-23 15:42
此房不属于遗产,但包含了部分死者的权益,房屋现所有权人应给予其他继承人适当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08-23 15:59
你好,婚后夫妻名义购买丈夫父亲生前单位福利房,登记在丈夫名下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父亲遗产进行分割。对于享受福利待遇的,可对其它继承人适当补偿。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23 16:29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他们不可以要求继承
5 李同红律师  2011-08-23 16:55
不可以
6 孙新律师  2011-08-23 17:36
建议详细介绍或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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