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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了过户日期,下家贷款还未审批下来,上家要求赔偿
房子到了过户日期,下家贷款还未审批下来,上家要求赔偿 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由于下家银行贷款(贷款为中介代办)还未发放,过户不了。合同有约定超过过户日期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20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上海市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在1月7日时上家微信通知提出过解除合同,但是在中介的努力下一直交涉中,目前下家同意解除合同现在上家又拒绝解除合同,目的就是拖满20天后要赔偿违约金。现这种情况,下家是否就只能坐以待毙?
2016-01-13 14:06 zhang1……(上海-嘉定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1-13 14:12
这是可以要求上家来承担赔偿的
2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6-01-13 14:18
有合同按照合同。你解除合同也要付出代价的
3 颜莉萍律师  2016-01-13 14:55
合同解除本来就是有对价的,更何况过错在于买方,就是现在,卖家也可以要20%。唯一的途径是马上达到过户条件。
4 崔华律师  2016-01-13 15:20
当然不能坐以待毙,建议带上合同和律师面谈详细分析方案。
5 郑何顺律师  2016-01-13 15:50
你好,当然不是,下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发出通知,就合同如何处理进行说明,但是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来,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6 张峥嵘律师  2016-01-13 16:02
解除合同,对方就不是按日主张违约金了。但你如认为此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调整。
7 李军律师  2016-01-13 16:29
买方应当和中介一起赶紧想办法落实贷款事宜或现金补足。
如果贷款审批通过,可以过户。过户后,银行何时放款,由银行决定。当然连审批都未通过的话,是无法过户的。
建议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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