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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借款人担保有效期
给借款人担保有效期 你好!我和另一个人2007年2月给借款人从当地信用社担保过20000元,还款日期是2007年11月,这两年之内信用社一次也没找过我,我也不知道借款人还没有还款,今天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信用社起诉我有连带责任,请问我好有责任吗?担保责任的有效期是多长?
2009-09-05 15:11 jinhai……(内蒙古)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05 15:45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没有责任。
2 孙新律师  2009-09-06 16:33
你不必承担责任,已过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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