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我去做工作范围外的过分劳务,想解除劳务合同需要赔偿违约金么? 您好,我是一名2015届毕业生,与所在单位先签三方协议后签劳务合同,期限5年,现已工作半年。我所在单位是一个私立医院,劳务合同上显示我是一名内科医生。由于我所在单位正在建立新院址,院址初步形成。我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单位时不时让我们去工地干活板砖,最近更是过分,强制要求我们去工地收拾卫生到晚上九点,且不去扣工资,以致我工作范围内的事务停滞,要求我自己找时间补上!我想要解除劳务合同,需要赔偿违约金么?
2016-01-13 12:14 ask201……(吉林-四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6-01-13 12:17
答:单位改变了工作内容,已经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
2 苏佰林律师 2016-01-13 12:26
你好,工作的内容是通过劳动合同明确的,其他工作事项,你不需要进行工作。你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律师建议是,你对额外的工作不用理会,如果单位扣发你的工资,你可以以此为由,说单位违法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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