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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质监部门管辖的特种设备方面
咨询质监部门管辖的特种设备方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一个电气公司,但却承接了安装电梯的

活,并且签了安装合同,超出了公司经营范围。因为电梯是特种设备,要求比较严

格。现在被质监部门知道,起诉到了检察院。一般像这种情况,听质监部门说是罚款

5万-50万,如果我们和质监部门庭外和解,这个罚款是由检察院还是质监部门负责

开,有罚单吗?有的话应该是直接交罚金还是直接打到对方帐号上,还有,在哪可以
查罚单的真伪?
2011-08-23 10:58 zdm121……(湖北-武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23日 15时41分
你现在面临的是行政处罚的问题,怎么庭外和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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