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罚款 我和朋友打伙接了一家KTV,这家KTV是06年开的,我们是去年12月份接下来的,接下来后我们没有改变任何装修,只是给店招更了一下名字,但是昨晚公安消防联合检查时,说我们没有经过消防检查擅自开业,就给我们查封了,请问这合理吗?以前的店主都是合格的。我们现在的营业执照都没有过户。还是以前的的店主.消防如果开的罚款过多,我们接该KTV也很便宜,而且生意一直都不好。我可以拒交罚款,转让或者停业吗?封条何时可以揭呢?
2011-08-23 08:49 YXB520(四川-遂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8-23 09:06
消防部门的做法没错的
2 都燕果律师 2011-08-23 10:13
消防部门的做法没错的,你们应经过消防检查,缴纳罚款,在此期间不能转让。
3 贾金勇律师 2011-08-23 10:36
不服罚款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孙新律师 2011-08-23 11:42
消防法规定的罚款数额幅度太大,如果你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