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丈夫为妻子支付的医疗费用需要偿还吗? 结婚期间,我遭遇交通事故,共花费医疗、养伤护理等费用6万元,由我丈夫支付,并鉴定残疾证书。现我丈夫要求离婚,向我索赔他所支付的医疗费用6万元,我需要偿还吗?还有残疾认定所赔偿的14万元,我需要分给他吗?
2011-08-22 09:46 yujial……(浙江-宁波)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8-22 09:48
不需要的
2 李同红律师 2011-08-22 09:52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