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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姻法是如何认定一下情况,参与和不参与还贷有什么区别?
请问:婚姻法是如何认定一下情况,参与和不参与还贷有什么区别? 问:男方(在北京工作)2006年初在北京贷款购房,2008年4月11日同女方(在平顶山工作)在北京进行登记结婚,没过几天日子二人就闹分手,从此,在以后的三年里二人过着分居两地的生活,经济各自独立,且女方没有拿过一分钱参与男方还贷,现在要离婚了,女方提出要分割还贷和增值部分,对此如何认定?现在法院是怎样认定和执行的?
     新婚姻法解释中的:参与和不参与还贷有无区别对待?
2011-08-22 07:52 gzl288(河南-平顶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8-22 07:54
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
2 110网律师  2011-08-22 08:09
女方有权提出要求分割还贷和增值部分
3 110网律师  2011-08-22 08:17
你好:一、房产属于男方所有。
      二、您可以要求分割还贷和增值部分。
4 110网律师  2011-08-22 08:34
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
5 李同红律师  2011-08-22 08:40
属于男方所有,您可以要求分割还贷和增值部分。
6 陈晓云律师  2011-08-22 09:27
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7 110网律师  2011-08-22 18:12
具体的可以直接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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