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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期限? 我朋友在2008年7月份左右通过民间借贷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至今没有还款。写借条时出具了我朋友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
   (备注:还款日期为壹个月,如每逾期一天,按3%/天收取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现在还款如何计算?实在是没有还款能力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2011-08-22 00:25 津南(山东-济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2 04:40
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调整,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2 110网律师  2011-08-22 08:50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得不到支持,现在还款依法计算利息,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1-08-22 11:58
根据你朋友的情况,给债权人出具了具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还款期限为一个月,这样的话诉讼时效从2008年8月份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在2010年8月之前没有起诉的话,将超过诉讼时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8-22 12:58
1、违约金约定过高了。
2、借条是有效的。
3、利率按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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