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挪用公款? 事情是这样的,我以前是一家中介的分行经理,法人是我们老板,后来和几个中介合并了他就是大区经理,有几个股东,但是现在公司解体了,有一次一个案子,赚了4万多元,他用外分佣的名义从公司拿出11000元,但是其实是为了他以前偿还个人的私帐其中有7000元,是欠一个阿姨的,他说他把那7000元给我了,其余4000是分佣出去了,叫我转给那个阿姨,但是我当时真的不记得他给我钱了,如果给的话就是用在案子里了,现在那个阿姨找他要钱,他就说钱给我了,还让阿姨打110,我是真的不记得了,而且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拿了他钱。我是承认好还是不承认好呢??我挺害怕的,因为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拿了钱(因为公司解体了,资料没有了),像这样的事情,如果他们找到我拿了钱的证据,构成挪用公款罪么?我本来想给了就算了的,但是真的噎不下这口气啊,我该怎么办,110会来传唤人么?
2011-08-21 21:34 zhangz……(上海-宝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8-21 21:48
不构成犯罪。
2 110网律师 2011-08-21 22:26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你要想办法搞清钱是否拿了?
3 110网律师 2011-08-21 23:06
不会构成的,
4 高永峰律师 2011-08-22 02:02
先从根上解决问题,你到底有没有拿这笔钱,不要说记不得了。用记忆力不要不能搪塞法律责任。如果你对这个基本的事实疑疑惑惑,非常不利于你确定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