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候开始追加抚养费? 我女儿1995年出生的,我们97年离婚,当时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前夫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元,到18周岁止。但前夫到现在一直没有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16岁了,想通过法律程序讨要抚养费。
请问:女儿可以追加抚养费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从什么时候开始追加?
请问:女儿可以追加抚养费吗?有法律依据支持吗?从什么时候开始追加?
2011-08-21 15:52 yz_110……(湖北-宜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21日 15时55分
从你们离婚哪一年,即1997年开始,就应当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
另外,鉴于目前消费水平的提高,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金额。
另外,鉴于目前消费水平的提高,可以主张增加抚养费金额。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8-21 16:27
2年之前开始
3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1-08-21 18:26
可以要求追加抚养费,从现在可以开始
4 李同红律师 2011-08-21 16:37
2年之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