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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2007年2月我姐与人做生意欠了一笔货款,打欠条给人家,由我担保。欠条是这样写的“欠到杨老板货款5万元。欠款人:我姐签名。2007年2月 担保人:我的签名”,并且我在欠条上注明“此款三年内分批还清”。现在我姐下落不明,人家起诉我要求我还款。我一个朋友说这比债已过了保证期限,我不用担责,但法官说我的保证不同一般的保证,还有债务承让的意思,我搞不好还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官说的对吗?还是恐吓我,让我意思一下呢?
2011-08-21 15:38 cocob7……(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21 15:49
2007年2月以来,如果你们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现在对方起诉,他可能要败诉。你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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