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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还能进行司法鉴定吗?
已经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还能进行司法鉴定吗? 原告患者因医疗纠纷在法院起诉被告医院。起诉前原告已经申请了市级和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在庭审中,被告医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查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第二条规定“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就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法院是否应该准许被告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
   求各位律师给与解答。万分感谢。
2009-09-03 21:19 lchao2……(陕西-咸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09年09月04日 08时27分
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法院不会准许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03 21:24
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3 110网律师  2009-09-03 22:01

被告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 孙冬松律师  2009-09-04 14:47
被告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原告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违法才可以申请,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9-07 21:52
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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