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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在小学教书,当时由于班级一小女孩很可爱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在小学教书,当时由于班级一小女孩很可爱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在小学教书,当时由于班级一小女孩很可爱,当时脑袋一热就亲了女孩的脸蛋和嘴,当时是在办公室(门窗全部打开),这事已经过去五年了,朋友很单纯他没有任何不良动机,但觉得喜欢的方式鲁莽了,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属于什么呢?拜请您帮忙分析指导,万分谢谢!!
2016-01-10 09:32 ask201……(江苏-盐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1-10 10:17
这是不能认定是过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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