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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黄律师,我家在大连有房子,并于2015年10月份租赁出去
您好,黄律师,我家在大连有房子,并于2015年10月份租赁出去 您好,黄律师,我家在大连有房子,并于2015年10月份租赁出去,租金期限为一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租赁的时候我方并未缴纳取暖费,后取暖费我方经汇款交由租户代为缴纳。2016年1月是需要缴纳第二季度费用的时候,联系客户,他说房子不住了,押金不要了,但取暖费他也没有为我们缴纳(钱我们早就打给了客户,他没有缴纳),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2016-01-09 21:59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1-09 22:04
有证据的,可以要求退赔。
2 刘丹律师  2016-01-11 14:59
有证据的,可以要求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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