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委会发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审理四年,两级法院反复重审 我和村委会发生《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审理四年,两级法院反复重审,共计六次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中追加了共同经营权下的第三人我兄参加诉讼,最后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在共有经营权证的强有利证据下,在一审法院调查收集的共有补偿款发放证据下,法院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推翻共有事实结果下,裁决我和第三人共有土地四至范围不明,应先另案查明四至范围,才能解决我和村委会的纠纷。我认为应该在一个案件中得到解决,我查了好多和我类似的案例也是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的。我的共有经营权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土地早已丧失,谁还能在查明四至范围?
2016-01-09 21:51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1-09 22:03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宋超律师 2016-01-09 23:43
共有经营权得到法律保护。关于四至范围,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3 赵江涛律师 2016-01-10 08:39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4 徐卫东律师 2016-01-10 10:51
你好,建议处理,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