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他一开始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不接传票,我们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官说除非他失踪了才能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后,他一开始以在外地不方便为由不接传票,我们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官说除非他失踪了才能公告送达,后来男方一家人电话也换了,一家人都不知去向!!!在本地也没有其他亲戚代接传票,算下落不明吗?能公告了吗?如果不算,怎样证明下落不明,怎样才能公告成功啊!!!!他是外地人,在我们本地工作,还买了房,售房合同是他父母的名字,现在他一家人电话也换了,一家人都不知去向,起诉离婚后男方一直以在外地不在家为由不接传票,两次传票未果,我跟法官说不是可以公告送达吗,法官说如果他失踪了才能公告!!!!!之后男方换电话了家中也无人,找法官,法官说如果我们不能提供男方现在的具体住址他也没办法,找不到他就没法离婚!!!我们2014年8月就登记了,两天后就闹翻了分居了,到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半了,不是说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但我要怎么证明分居满两年了呢?现在公告送达可以吗?需要撤诉再等半年再起诉吗?(我是2015年2月份起诉的)到底该怎么办,我一个女孩子真的耗不起时间啊!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给我指条明路吧!
2016-01-09 19:09 1595454858(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1-09 19:13
可以等待满两年起诉离婚或积极和对方沟通吧
2 徐卫东律师 2016-01-09 19:18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 孙新律师 2016-01-09 19:32
您好!可以要求公告送达。
4 王艳玲律师 2016-01-09 20:07
可以申请公告送达,没有必须失踪的要求
5 常路律师 2016-01-09 20:59
您好,可以公告
6 徐晓鹏律师 2016-01-09 21:05
您好,是可以要求公告送达的。如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7 赵江涛律师 2016-01-10 11:42
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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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起诉离婚,法院说联系不到被告传票无法送达要驳回,要求公告法院说必须告失踪
0个回复我老婆离家出走,好几回了,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传票无法送达为由不予立案
2个回复律师您好,法官能以原告提供不了被告地址传票无法送达为由驳回原告离婚起诉吗?(法官手机可以联系被告
2个回复我起诉离婚 可找不到被告 法院说必须开失踪证明 才能发公告
6个回复女方失踪两年多了,我想离婚,去法院起诉了两回了,都以传票无法送达
3个回复法院起诉离婚,可是联系不到对方传票无法送达,可以用公告送达他
1个回复被告联系不到,传票无法送达,法院说无法送达,让开被告失踪证明,才能公告送达对吗
3个回复我到法院起诉离婚已经两年多了,被告也失踪两年多了,法院要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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