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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和生活费纠纷
学费和生活费纠纷 我与前夫200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今年19岁,上大二,现在他不给孩子生活费和学费,按照婚姻法: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请问开庭时就说这条能行吗?还有没有别的依据?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2011-08-19 22:03 好高兴(新疆-巴音郭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9 23:29
孩子已经十九岁,是成年人了,法律规定的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应该到孩子年满十八岁或高中毕业,现在你的孩子年满十九岁,又是上的大学,所以作为父母没有法定的义务了,如果父母愿意支付费用,当然是可以,如果不愿意支付,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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