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有他项抵押,且无其他财产的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我是被执行人,13年曾向出借方借款200万元,当时做过公证、签过合同。借款后5个月左右以现金形式还款,并未留下对方收据。现在出借方以我未按时还款为由,从公证处出具了强制执行书,并在朝阳法院申请执行。现在因为我当时还款后没有保留还款凭证,并且未要求解除公证,情况对我极端不利。现在我名下住房在银行有满额抵押,名名下有车辆(实为我将自己的车辆指标出租给他人),无证券、无大额存款,每月收入除还贷以外仅够生活,已婚有一子,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无经济来源,名下房产是我家唯一住房,父母在内居住,这种情况请问对方会如何对我进行强制执行?
2016-01-08 23:35 abolet……(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6-01-08 23:36
您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赵江涛律师 2016-01-09 08:41
可以拍卖的
3 孙新律师 2016-01-09 08:44
您好!房屋拍卖的款项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有剩余部分偿还债务人。建议积极还款。
4 徐卫东律师 2016-01-09 10:44
你好,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5 宋超律师 2016-01-10 22:41
你好,一般不会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