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理 两个18岁的小伙子,小陈先动手打小王。小王也回击了一下,小陈气愤之余,出口要砍小王,于是小陈拿刀追赶小王,看小王见逃脱看,小陈见其摩托车(小王的车子),看坏了摩托车的油箱。之后两人被父母劝阻下,没有再次发生斗殴,并两人没有殴打伤势。边防派出所对此案处理,小陈和小王各处罚500元,小陈拘留5天。(问:为何小王是被打还要处罚500元?并且结案时,派出所还叫小王举着处罚单拍照,正面与反面都照,且电子照上现实小王全名。请问,派出所这样的处理情节是否合理。小王这样属于犯罪了吗?为何要拍电子照?
2011-08-19 00:51 王姑姑(海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9 06:53
合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1-08-19 15:26
你好,这应该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没到刑事犯罪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