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的房子是2009年结婚登记后公婆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到我老公名下的,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后房屋是否还算共同财产?如果不算,我该如何才能变成共同财产?
2011-08-18 20:22 红酒布朗宁(天津-河西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8-18 22:40
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 谷友军律师 2011-08-18 20:25
既然是买卖,算夫妻共同财产。
3 陈晓云律师 2011-08-18 20:32
买卖过户的,属于共同财产。
为避免他未经你同意处分房屋,你有权加名。
为避免他未经你同意处分房屋,你有权加名。
4 孙新律师 2011-08-19 07:47
你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5 齐志龙律师 2011-08-19 08:01
根据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 孙新律师 2011-08-19 10:26
应属于共有,你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7 孙新律师 2011-08-19 13:07
属于共同财产。
8 孙新律师 2011-08-19 15:26
若父母卖与儿子,属你夫妻共有;
若你公婆出资,别人卖与你夫,是他个人所有。
若你公婆出资,别人卖与你夫,是他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