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未确定的利益能否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未确定的利益能否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夫享有原共有财产的五分之二,而后双方共有的房屋被拆迁,妻子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一套135平米的房归妻子所有,夫以法院判决其享有五分之二的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135平米的房屋。但法院以利益未实际确定为由驳回起诉。请问,法院的驳回起诉是否正确?
2016-01-06 15:22 qcstc1……(江苏-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1-06 15:23
正确。
2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6-01-09 23:30
这是有道理的,可以分得时再起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