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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险理赔中以前没遇到过的新问题!
关于车险理赔中以前没遇到过的新问题! A车(凯旋)把B车(宝马)蹭刮,全责,报交警后,交警简单处理后让双方去物价部门作价,物价部门给A车作价车损1400,B车1000,虽然B车只需要修复而不需要换件,但由于是高档车,B车肯定需要去4S店维修,1000元定价远远不够,于是A车车主特意随同B车车主前往4S店解决,当时4S店给出的维修价格为3000元,与物价给的1000相差较远,于是A车车主与自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此事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回复可以去4S店维修但需要提供相应发票等物。维修结束后A车主去保险公司办理随后的相关事宜,但保险公司给出的B车的理赔款为1300元,A车主对价格有异议,但保险公司坚持以物价部门给出的1000元核价为准,并以此为据不肯去为实际B车发生的维修费用3000元进行给付。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该如何解决?多谢!
2009-09-02 08:57 gengan……(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9月02日 09时15分
这样做不合理,既然保险公司回复可以,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能证明保险公司的承诺,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9-02 11:01
有证据的,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09-09-02 09:18
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话,A必须全额赔偿B的损失 
4 孙新律师  2009-09-02 09:31
不合理,可通过诉讼解决。
5 韩委志律师  2009-09-02 15:46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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