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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关于追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从03年到2010年8月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2010年8月10号提出离职,我最近向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我有一个问题向有关人士咨询下:当初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书签写了“工资含有养老保险,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书有效吗?我还有权力依法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会保险吗?自己辞职的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使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1-08-17 19:51 sha_li……(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1年08月17日 20时30分
单位和你签的没有法律效力,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帮你加社会保险并要到经济补偿,你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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