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女方婚前拆迁安置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
女方婚前拆迁安置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 2007年女方一家三口(父母和女儿),因拆迁与开发商签定两套安置房,由于开发商建筑施工的原因,迟迟交不出房子,女儿结婚需要房子,2010年5月女方出资购买了房子,2010年10月女儿结婚.日前开发商通知拿房,女婿应该不应该登记房产,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2011-08-17 17:30 mBI617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2011-08-17 17:33
属于婚前的安置房产,与女婿无关,具体参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2 孙新律师  2011-08-17 17:39
您好,如果是女方家里的拆迁改造房,房产证上写不写男方名字都可以,这个是没有法律规定的。而且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写在您女儿名下就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