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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交工作中的问题
会计移交工作中的问题 你好,本人6月23日 接手在现金会计的  当时移交了所有的会计材料  包括支票 未发款项 上面有华继仁  黄泽华 孙海清 三人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费 都是定期支票  根据区政府的纠正表格 这三个人因为是退休工人 不好享受安置费 并且有区政府的盖章 区政府叫村里把这3人的钱从银行取出,并退还区政府,而在会计移交过程中 未写明 华、黄、孙三人的安置费支票不发,8月2日 华的女儿到村领取华继仁的支票  我当时就把 华的两张支票给了他 ,而后知道发错了 4次上门去要,华不肯给 ,黄泽华与孙海清2个人 听说后 立即将村里押着他们的支票挂失。请问这件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2011-08-17 15:00 殊途同归(江苏-南通)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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