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欺骗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制裁 2000年本人在与他人合伙建造冷库完成花费人民币总额为34万整,2006年合伙人不想经营,让我买断他的股份,他的股份是51%,我应该以17万买断,但是当时他却以他弟弟当初建冷库时加入他的股份的5万元为借口所要我22万并让我写下了欠条,还款期限为5年,这几年内,因其他事没有偿还欠款,如今他要起诉我没有还款,我才发现这欠条的漏洞,没有理由多出的5万元钱,是否算是欺诈行为?能否构成欺诈罪?他起诉我,对我是否有利?
2011-08-17 11:32 时间不等人(新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7 12:52
你好!
他起诉你,你只能应诉。
他起诉你,你只能应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7 13:41
他手中有你出具的22万元的欠条,如果你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中的5万元是不存在的,对你不利。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8-17 23:50
对方的股权转让给你了,价格也是你们双方同意的,应该以欠条上的数额为准来向对方支付款项,对方不构成欺诈,更不能构成犯罪,他起诉你,你败诉的几率是很高的,建议在当地找律师面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