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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下有一个儿子
婚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下有一个儿子 婚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下有一个儿子,婚后有一套房产,用的是女方贷款,现在女方不想要房子,请问这房子贷款怎么办,问银行说是贷款名字不能改变。
2016-01-05 12:12 ask201……(四川-眉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6-01-05 12:14
您好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2 陈晓云律师  2016-01-05 12:51
可以卖掉
3 李小利律师  2016-01-05 13:01
您好,可以与男方协商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6-01-11 11:23
双方均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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