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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在上海长宁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现在房东找别人赶我们走,也不赔偿任何损失
我婆婆在上海长宁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现在房东找别人赶我们走,也不赔偿任何损失 我婆婆在上海长宁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现在房东找别人赶我们走,也不赔偿任何损失,我们当时没有签租赁合同,我们 该怎么办呢?
2016-01-05 09:54 ask201……(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邹连香律师  2016-01-05 09:58
你好,房东找别人租,可能目的想获得更高租金。建议和房东协商,看能否让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义务。
2 张向锋律师  2016-01-05 10:01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
3 李军律师  2016-01-05 10:01
没有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
4 韦云律师  2016-01-05 10:11
没有签租赁合同,房东随时可解除租赁关系,但需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
5 陈晓云律师  2016-01-05 10:19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6 杨婷律师  2016-01-05 10:21
没有签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是有权要求你们搬离。
7 颜莉萍律师  2016-01-05 10:35
既然没有租赁合同,作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约,所以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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