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 我是07年19岁与男方按本地风俗办理婚宴“结婚”的,并在08年育有一女儿,今年年初3月双方感情破裂自己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女儿随男方生活,而我没有工作双方签订不需付女儿的抚养费。后来5月两人又和好共同生活,但并未撕毁协议,现在我再次怀孕,可是男方不愿承担责任,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我付女儿的抚养费和诉讼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1-08-16 17:06 ebq6454(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6 17:24
你好,建议你积极应诉,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协议,要求按照协议处理,如果你将孩子生育下来的,你还可以再起诉追索孩子的抚养费。
2 欧学文律师 2011-08-16 17:53
在第二胎出生之前你要支付抚养费,但无论如何都不必支付精神损失费(
3 李同红律师 2011-08-16 19:39
积极应诉
4 陈晓云律师 2011-08-16 20:26
积极应诉即可。
5 110网律师 2011-08-17 09:51
积极应诉
6 110网律师 2011-08-17 20:09
应诉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