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原产权人为母亲(现已过世),房子为本人所建,现房子拆迁,拆迁协议本人已签,本人有两个姐妹要求分部分拆迁款,本人已打算给她们,但房子还有还建房,那需不需要签份什么协议之类的,怕以后还会有什么纠纷 。如果要签协议那如何写呢?是否还需要去公证
2011-08-16 12:28 Hga1402(广东-珠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6 12:29
1.房屋原产权人是母亲,去世的话,按照遗产,由你们三个子女继承
2.如果两个姐妹不要求换建房的话,签个协议,放弃对还建房的继承,再公证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1-08-16 12:39
根据你说的情况,盖房子应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母亲没有立遗嘱,那么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你和你的姐妹均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是有权有求分得拆迁款的。在签订协议时,应对此进行约定。协议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即可生效的,但如果签约各方选择公证,也是可以的。
3 秦步基律师  2011-08-16 13:32
都是一家人,什么事情通过协商都是可以解决的,只要照顾实际的利益平衡就是了,但是你是不能隐瞒的。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公证的话效力更强一些。也可以找律师办理见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