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下水管漏水,该由谁来负责? 本月自来水公司来抄水表,我家一月走水量500多吨(平常每月只5-6个字),家里阀门关掉,水表仍在不停地转,然后把楼下的总开关关掉,水表才停住,自来水说不是水表的原因,可能是地下管漏水,这个工程很大,可能要关系到别人家地面问题,我们让物业来修,物业说不归他们管,自来水公司也说不归他们管,开发商说水管保修期3年已过(我们06年底交工入住)。请问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一个月白白走掉一千多元钱的水费,难道由我们自己出吗?地下管道不是人为造成,我们看不见摸不着,是我们的责任吗?
2011-08-16 00:34 小王的困惑(山东-德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8-16 08:04
1、这不是你家的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八十一条 【供电人的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第一百八十四条 【其他合同的法律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我的补充: 2011-08-16 08:09
2、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履行地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八十一条 【供电人的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注意——第一百八十四条 【其他合同的法律适用】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我的补充: 2011-08-16 08:09
才看清楚“家里阀门关掉,水表仍在不停地转”,有点问题——水表在坏水管的外头,还是你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