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判给对方后再婚生育,请问这属于超生吗?要罚款吗?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正)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问题是当是当地没有关注相关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生育小孩子还要经过批准,现在小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才得到通知说是超生,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超生吗?要付罚款吗?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问题是当是当地没有关注相关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生育小孩子还要经过批准,现在小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才得到通知说是超生,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超生吗?要付罚款吗?
2011-08-15 21:26 gaoyan……(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8-16 07:19
咨询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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