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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本人于2009年10月4日结婚,婚后于2010年12月23日生一女孩,现又怀孕一个多月,婚后共同财产为家具电器,房屋为租赁,车婚后购买,共花65000元,(其中35000元为男方父母所给,30000元为男方单位集资房屋卖指标所得)未办理结婚证,无债权债务,感情不和,一直吵架,吵不休,男方还实施家庭暴力,我是女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协议离婚?
2011-08-15 16:38 lwjgoo……(山西-吕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8-15 18:03
不存在离婚的情况,你们本身就没有办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不用离婚的,只存在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你们协商,家具电器为你们双方共同购买,按一般共有对待,也就是按份共有,车子因为全是男方出资应当归男方所有,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
2 孙新律师  2011-08-15 18:34
解除同居关系
3 孙新律师  2011-08-16 10:44
没有结婚证,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好签订协议即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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