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甲级公安内部可以自己决定上不上网通缉 案件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轻伤甲级,公安机关都不用去网上追逃,派出所说追逃都要我们受害人自己出他们的出差费,才“帮”我去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公安又负什么责任?
2011-08-15 01:06 151967……(湖南-永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8月15日 08时54分
1、上网追逃由公安机关决定,但不是每个人都要上网的。
2、要被害人出差旅费是错误的,可以要求他们改正,轻伤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办理。
3、继续找办案单位,如果还是不办,逐级投诉。
2、要被害人出差旅费是错误的,可以要求他们改正,轻伤也可以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办理。
3、继续找办案单位,如果还是不办,逐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