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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刚刚又生下一个男孩!男方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提出离婚
你好!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刚刚又生下一个男孩!男方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提出离婚 你好!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刚刚又生下一个男孩!男方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提出离婚,原因是感情破裂,夫妻两人已有一年时间不曾交流了。但女方不同意离婚,而且后来发现怀孕了。在2015年12月31号生下一个男孩。生产的时候向男方提出要生产费用,男方给5000元,现在又提出要孩子的奶粉钱。我想问下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这孩子的抚养费用要怎么算?男方应该给吗?在女方一直不同意离婚,男方起诉后,法院会判处离婚吗?或者女方提出,男方答应抚养儿子和女儿两个孩子她才离婚,这样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2016-01-02 14:19 ask201……(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6-01-04 10:03
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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