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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做合法吗?
我这样做合法吗? 很抱歉,手头没积分,能不能给个简单的咨询,谢谢了!
我是房东,房屋租给某人一年多了,开始签的的是三个月合同,前后签过两三次,后来由于熟识了就没再签订。一直以来是每季度末付下季度房租(银行转账)。本次租期到8月底,7月10日通知他涨房租(短信通知的,有保留),并说如果不续租务必在8月份之前告诉我。8月8日,他短信告诉我想只再租一个月,我同意,但11日又说不租了,我只好着手找新房客,但目前没有合适的。请问,他说再租一个月的短信可不可以看做书面通知,而押金是否可以看做租房的订金?我打算扣他半月押金是否合法?谢谢!
2011-08-14 18:10 hliang……(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08月14日 18时28分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承租人可随时解除,押金需要退还。 我的补充: 2011-08-14 18:30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 110网律师  2011-08-14 18:18
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终止,但应给予提前通知
3 付玉阁律师  2011-08-14 18:30
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1-08-14 18:50
有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1-08-14 19:03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6 孙新律师  2011-08-14 19:06
承租人可随时解除,押金需要退还。
7 李同红律师  2011-08-14 21:10
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8 赵江涛律师  2011-08-14 21:15
可以随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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